浙江一法院如何曝光老赖?

时间:2022-04-23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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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媒体平台)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些微信用户近日刷朋友圈时,刷到一条瓯海法院的“广告”推送,点开后发现是该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记者采访瓯海区人民法院时了解到,该院在推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台后,尝试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广而告之”曝光失信被执

浙江一法院如何曝光老赖?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些微信用户近日刷朋友圈时,刷到一条瓯海法院的“广告”推送,点开后发现是该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

记者采访瓯海区人民法院时了解到,该院在推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台后,尝试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广而告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据介绍,瓯海法院此次共曝光2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晒”出了他们的照片、姓名、隐去部分号段的身份证号码、地址、执行标的额等;合计涉案金额达1077万余元,其中最高金额324万元,最低金额1万余元。

曝光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后,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在当地成为了“名人”。当地微信用户纷纷热议,并在朋友圈上大量评论和转发,表示就应该大力惩戒这些不守信的人。短短数天内,总曝光量已达32.56万次,点击阅读量突破3.76万,1400余微信用户予以点赞、评论或转发。

曝光并不是推送给每个微信用户,而是通过微信平台锁定失信被执行人周边人群予以定向推送,实施“精准曝光”,提升威慑力。

有人在抖音恶意诋毁他人,可以报警吗?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作品发表言论、记录生活点滴。但是如果将这些平台用作发泄私愤、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泄私愤在“抖音”上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诽谤他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0年10月,王某、陈某夫妻二人邀约他人到赵某某所经营的饭店吃饭,在饭后结账时王某、陈某对菜品价格产生了质疑并引发矛盾。次日凌晨,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视频中附有“肥城黑店某饭店,点菜没价格,结账吓死人”等配文,视频发布后跟帖评论两千余条,对赵某某的名誉造成了伤害。赵某某在抖音上刷到该条短视频后,将王某、陈某夫妻二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肥城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附“肥城黑店某饭店”等贬损性言辞,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发表言论的客观真实性,即便有相关事实,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被告王某在有公共空间属性的抖音上发布对原告社会评价具有明显不利内容的视频并配文评论确易引发不特定公众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陈某赔偿原告赵某某经济损失4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本人抖音号上发布道歉声明,且发布天数不低于十天。执行经过判决生效后,因王某、陈某一直未履行,赵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类型新颖,执行请求既有给付标的,也有行为执行。肥城市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干警即时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向其释明不当言论的危害及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便将赔偿款交到赵某某手中,并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在抖音平台发布了道歉声明,案件顺利执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是的,当然。现在在网上随便说点什么,也构成诋毁不良言论罪,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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