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定义的理解

时间:2022-09-21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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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行动策略)共关系(Public Relation)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促销活动。它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

“公共关系”定义的理解

共关系(Public Relation)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促销活动。它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它是一种状态,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处于某种公共关系状态之中。它又是一种活动,当一个工商企业或个人有意识地、自觉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维持自己的公共关系状态时,就是在从事公共关系活动。作为公共关系主体长期发展战略组合的一部分,公共关系的涵义是指这种管理职能: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方案,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为化解城乡差距,我国正在实施什么方略?

       一是进行户籍改革,淡化城乡户籍壁垒;二是加速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并不是城市模式的翻版,而是农民可以就近就业,子女可以就近上学;三是剥离附属于城市户口中的各种福利;四是要有农民进城落户政策的创新,比如农民家庭在固定的城市居住三年至五年后,就可以转为正式的城市户口;五是解决农民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购房上的政策问题,保护他们的权益;六是土地依然是农民生存的最根本性的根基,农民耕种的土地不允许任意被征迁,并且还要加大农业的补助政策。
       在我国许多地方,就进行了缩短城乡差距的多种尝试。尽管如此,城乡差距的完全融合也是不现实,毕竟城乡各自依凭的生存资源并不相同。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当务之急,要抓紧落实好惠及农民的各项土地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要全面清理和修订现有有关征地方面的法律条款,将土地征用权严格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防止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侵权行为。要严格制止农村基层干部借土地资源重新配置之机大量寻租,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各种行为。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应将处置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民。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也不失业。
       与此同时,要大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创新农村信用社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培养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要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大力扶持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改变长期存在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除此之外,还要进行城乡统筹工作。在城乡统筹工作中致力于解决“地从哪里出、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三大问题。为此必须激活农村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就是要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土地制约,实现土地资本化。激活资金要素就是要启动统筹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解决投融资渠道。激活劳动力要素就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劳动力身份转换、自由流动和平等就业。
       为了让推动城乡统筹工作进入健康发展快车道,必须要有新观念、新举措。今年,穆棱将全面增强城乡要素融合的开放意识,学习借鉴武汉市生产要素股份化、社会资本下乡、产权流动改革等经验,吸引城市资本下乡,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交易,打破城乡壁垒,鼓励农民带着权益和确权后的资本进城创业就业。同时整合各种资源,设立城镇化以奖代投专项基金,充分调动森工、铁路、驻军积极性,联手共建,合作共赢。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转变农民生活方式是城乡统筹工作的重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就要建立三次产业互动发展机制,以工促农、场(局)县合作、产城融合,建设一批优势产业带、特色种养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谋划一批主导产业项目,通过集约经营增强综合效益,夯实城乡统筹的产业基础。转变农民生活方式,就要大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集中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和社区化管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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