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的意义和影响

时间:2022-08-29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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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具体如下:1、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共同富裕;2、拉小贫富差距,为普通家庭创造流畅的教育通道;3、让有天资的孩子展现出优势;4、新高考的改革,让专业更加细化和自主化。“双减”指的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负担和校外培训

双减的意义和影响

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具体如下:
1、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共同富裕;
2、拉小贫富差距,为普通家庭创造流畅的教育通道;
3、让有天资的孩子展现出优势;
4、新高考的改革,让专业更加细化和自主化。
“双减”指的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从“双减政策”的发布,国家有意全方位推动教育去产业化,回归教育的本质和初心。双减减少孩子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的负担,让孩子真正的做到劳逸结合。
教育本质是指教育的内在要素之间的根本联系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根本特征。与“教育现象”相对。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教育,它的职能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促进人的发展,培养该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教育要以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全面挖掘学生的潜力有助于培养孩子身心和谐活动的操作,健全人格,帮助大脑潜能的开发,回归本质的教育。
教育的目的不仅帮助提高学生的能力,培养素质,更重视人生的成长,回归教育的本质。在报满课外补习班、追求分数至上的今天,很少有人真正思考过将孩子培养成才的真正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教育双减政策的意义

法律分析:教育双减政策具有以下意义:

(一)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保障学生们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是保护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而无论是过量的作业、繁忙的校外培训,都会侵占学生们的课余时间。但是学生们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课余时间无法得到充足的保障,反过来又会影响他们的校内学习,如此一来反而形成了学习上的“恶性循环”,因此“双减”政策的落地,对于学生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障充足的课余时间以及合理地拓展课外兴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教育的角度来说,对于孩子们未来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好处。

(二)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习回归校园,学校需要在学生教育上更加用心。“双减”政策的落地,对于学校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以及统筹作业的布置工作。一方面,“题海”战术对于学生而言既是生理上的负担,也是心理上的负担,老师们如何布置作业能够更加科学、更加贴合教育发展的理念,这一点是需要学校站在统筹管理的角度进行规划的;另一方面,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如何积极引导、调动好家长们,让孩子们有着更好的教育环境,这一点上学校需要有更深入的思考;第三,课后服务上如何满足家长、学生的需求,如何引导、激发孩子们的天赋,如何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同样是学校方面需要用心考虑的。

(三)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回归校内教育是回归教育本心。过往对于在校老师参与校外有偿授课的行为,各地的惩处标准不一,也导致了这一现象时不时会发生,而“双减”政策不仅明确了老师在教育工作中应该做的事情,也对在校老师校外有偿授课行为进行了明文禁止。未来,在校老师的重心只能够放在校内教育之上,而静下心来投入校内教育工作的老师们,也将对于提升教学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从家长的角度来说,教育成本的降低是显著的。校外培训的火热,和许多培训机构散发的“教育焦虑”是脱不了干系的。而对于校外培训的规范化管理,意味着培训机构从办学资质、教学水平、收费水平等等方面都将规范化。这对于家长们最直观的感受,将会是孩子们校外培训的开销会降低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校外培训费用也不会再成为家庭教育支出的“大头”了。节约下来的教育成本,对于家庭整体的财务健康、对于保障孩子们的成长环境来说,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五)从校外培训机构的角度来说,“野蛮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应该是说预料之内的事情。总量较多、质量参差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特征,小到一个门面、大到连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可谓是遍地开花,但是与此同时,卷款潜逃、教学质量差、广告营销多等等乱象也是层出不穷。广告营销狂轰乱炸,会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的“教育焦虑”,教育的本身是教书育人,但是在资本的推动下,盈利却成为了培训机构的首要目标;而无照经营、卷款潜逃、教学质量差这些行为,则是直接侵犯了家长们的权益;更有甚者,超前培训、与学校指标挂钩,这些行为是对于教育公平的直接践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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