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时间:2022-08-2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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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根据我国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在我国注册三年以上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名列本行业前茅的省市著名商标持有者,且所注册的商标正被他人所侵权,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法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驰名商标,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根据我国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在我国注册三年以上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名列本行业前茅的省市著名商标持有者,且所注册的商标正被他人所侵权,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法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驰名商标,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须按规定准备参加诉讼的证据材料及原告起诉书,交诉讼代理人上报最高院审核批准。



2、根据最高院的审核通过的意见,诉讼代理人向商标侵权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侵权原告商标的事实和证据,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3、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受理的裁定。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认后,应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辩,被告自动放弃答辩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5、被告如在十五日内作出答辩的,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



6、法院在审案期间,原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如需委托其它组织调查的,该组织须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7、法院自受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如须推迟的,应报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8、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择日开庭审理,并于开庭三日前将出庭传票送达原被告。



9、庭审期间,原被告都有举证和辩论的权利,法院可根据法庭调查和原被告的最后陈述,依法当庭作出或择日宣判原告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并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10、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后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原被告应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如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无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报企业可凭本判决书的内容,在商标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上有权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并受国际法律保护。



12、同时,企业可凭该判决书的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企业可领取一定数额的政府奖励基金。


时间一般在一年左右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关于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应符合什么要求才能申报?最好列出一、二、三…… 急用!谢谢!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的材料要求是: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一、认定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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