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家,除了韩非之外,还有哪些重要的代表人物?有何贡献?

时间:2022-05-24 07:47
浏览:311
(春秋战国科技代表人物) 法家是古代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倡积极入世,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以振兴国家为核心。法家代表人物存在于不同的朝代,如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有管仲、商鞅、韩非,宋朝的王安石等等。在此选择管仲和王安石两人的变法案例给以回答

中国法家,除了韩非之外,还有哪些重要的代表人物?有何贡献?

法家是古代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倡积极入世,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以振兴国家为核心。法家代表人物存在于不同的朝代,如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有管仲、商鞅、韩非,宋朝的王安石等等。在此选择管仲和王安石两人的变法案例给以回答。一、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今安徽颍上县人,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在齐国齐桓公统治时期(公元前685年)担任国相。他的思想有别于儒家以德治国的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上下贵贱都要守法,以法办事。他还重视发展经济,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意思是国家经济丰厚,百姓丰衣足食,才能知法守法,社会才能安定。他还主张尊重民意,“顺民心为本”,“政之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这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以民为本的思想对后代影响很大。

管仲根据当时春秋诸侯纷争四起的形势,对齐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国家行政区划方面,把国都划分为六个工商乡和十五个士乡,共二十一个乡,便于行政机构的层级管理。在经济方面,通过减少税收,鼓励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提高齐国的总体人口数量。对盐商等富人加以重税,限制贫富的差距。在军队方面,管仲强调寓兵于农,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实行居民服兵役。类似现代的农垦兵团建制,闲时训练,战事时出征。这样既解决了粮食贮备,又提高了士兵战斗力。

管仲任职期间,在齐桓公的支持下力推改革举措,落实富国强兵战略,改变了齐国的落后面貌,使齐国一举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强盛期约有250年,在春秋时期是一流的强国。

当时鲁国的孔子就称赞管仲说:“管仲辅助齐桓公做诸侯霸主,一匡天下”。由此评价,可见管仲对齐国的巨大贡献。

二、王安石(1021年-1086年),今江西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宋神宗赵顼统治时期,这位少年皇帝面对北宋国土,常常受制于北方少数民族的辽、西夏、吐蕃等政权的侵扰,极愿富国强兵,誓言要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于是发掘栋梁之才心切,将时任江宁知府的王安石调入中央,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

王安石当时虽身处地方官,却忧国忧民。面对北宋长期重文轻武,导致国力衰退,国库空虚,疆土还时常受到周边小国的欺凌。王安石立志要为国家改变这一“积贫积弱”的现状贡献力量。当遇到宋神宗器重时,他立下宏愿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激励自己推动改革,实行变法,提升宋朝的国力,让百姓过上好日子。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

变法涉及方方面面,其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设置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但到了1085年,支持变法的皇帝换了,一朝天子一朝臣,新任皇帝宋哲宗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各个领域,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虽然短暂不彻底,又得罪了大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而遭到反对,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

三、总 结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以法治国的成功案例,得益于齐桓公的大力支持,并提供了长时间的社会实践,使国家富强,百姓生活受益。而北宋王安石变法,虽然改革体系庞大,措施细分,初心很好,但变法生不逢时,外族经常侵扰,皇帝更迭,君臣常换,改革政策没有连贯性,所以国家很难发展强盛。虽然王安石变法失败,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改革的先进思想,对于当时内忧外患的宋朝来说,无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祁连鲁冰)

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儒、墨、道、法四家针对现实社会都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儒家的“以仁治国,克己复礼”,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除了韩非之外,还有如下重要的代表人物:

法家先驱管仲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左右,管仲为齐国相,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治的信心。他凭借“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齐国大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仅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注意建设道德体系,使法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以“礼义廉耻”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且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地位,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从管仲起,到韩非综合法家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历时已数百年。在这期间,法家的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学。  

法家思想的三派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家思想又分为三派。在历史大剧《大秦帝国》中就有这三派的大佬级代表人物聚首的片段,他们就是以慎到为首的势治派;以申不害为首的术治派;以商鞅为首的法治派。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虽然法家思想分为 “势”、“术”、“法”三派,但其实三派都是相辅相成,基础都是法治,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1.重“势”的慎到,最哲学的法家人物,被历史淹没的伟大思想家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史称慎子,诸子之一。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齐宣王时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为道法家创始人之一。

慎到于中华民族思想宝库之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只要“以死守法”,百姓则要“以力役法”。

其二,慎到的法治思想重“势”和君主的“无为而治”。 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慎到提出了“势”的观点,势就是权势、权威。他认为“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其三,一君之忠臣不若一国之能臣。慎到把法治条件下的君主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曰“尚法不尚贤”,二曰“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而提倡“任能”。慎到坚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

著有《慎子》,而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很大一部分都失传了。主张“势”和“无为而治”,“势”就是权势,作为统治者必须要大权在握,能震慑朝野!权力在手,即使昏庸,大臣百姓也不得不顺从;权力旁落,即使圣明,大臣百姓也很有可能不听话。“无为而治”是从道家思想传承而来,法家思想的“无为而治”就是说,国君负责权势,掌控大局,不必事事亲力亲为,具体的工作得下面的大臣去做,以此也能充分调动群臣的积极性以及发挥他们的能力。

势治派的核心其实就是,集大权于一身,通过掌握“势”以达到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反复研读慎到思想,深深认为,慎到为中华此后之历史所忽略,实中华民族之一大损失,亦是中华文明此后落入“集权人治”政治窠臼的主要原因。慎到的“法治”与“人治”之论,“国君应无为而治”之说,“忠臣”与“能臣”之辩,实基于其对春秋战国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并建立在对儒的批评和对法、道的融合基础之上,是中华历史中至为伟大之思想建树。

2.重“术”的申不害,最有心机的法家人物,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

申不害,郑国京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是“术治派”。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

此时,各国变法运动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不变法就代表落后于别国,有被别国吞并的风险。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改革变法,其实也是以慎到的“势治”为基础。相韩15年,也使得韩国的势力确实大幅提升。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健全法制。申不害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即驾驭大臣的权术;提出“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申不害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就是收回韩国三大强族特权,摧毁城堡,让财产充其国库,这样所有权利都在君主手上,也就不存在什么国家动荡了。

其次,整肃官吏。“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整顿官吏队伍,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与监督。然后整肃军兵,将贵族私有军队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高了韩国军队的战斗力。最后,土地问题。申不害曾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他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开垦土地,他还重视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兵器铸造。《战国策·韩策一》中就写到:“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

经过申不害的改革,韩国果然国力强盛,政治稳定。韩国虽处于列强的包围之中,但是能够相安无事也是申不害的变法产生的结果。

申不害的“术”对于国君的能力要求就比较高,君主英明有才,国家就会兴旺,如果君主昏庸无能,则很有可能天下大乱。所以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就衰落了。

3.重“法”的商鞅, 法家思想的实践者李斯

熟悉春秋战国历史人都知道,秦国以法家为统治思想,在秦国法家有两个重要的人物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分别是商鞅和李斯。他们两个有许多共同点,也有许多不同点,而且他们的不同点更为重要,也是决定了他们各自的人生命运。

他们都属于权臣,是臣子中的翘楚,君王一人之下,百臣万民之上。有言听计从之君王宠爱,有一呼百应之属下奔走,手握权柄,决断大政;他们都为秦国的富强立下汗马功劳,都受到君王无比的信任和宠爱,都在新君即位后以谋反罪被清算,一个被车裂,一个被腰斩,惨不忍睹。

商鞅与李斯的不同点也有很多:商鞅决定了秦国的崛起。而李斯见证了秦国的一统六国,为天下统一作出了贡献。可以说没有商鞅的变法,就没有秦国的强大。没有李斯秦国照样可以统一六国。他们两个的性格和志向不同。李斯原本只是一个在看守仓库的小官。李斯看到这个粮仓的老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境遇,便决心改变自己的境遇,从而便有了他以后的各种各样的人生境遇发生。商鞅则不同。,商鞅立志实现自己的宏图大志,并没有从个人的一个利益去考虑。这也就能够理解商鞅最终以身殉法。而李斯就是更多是为了个人的一个利益而篡改秦始皇的遗嘱,进而导致秦国的灭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是一个为理想而活着的人。李斯,这是一个为个人利益活着的人。看起来似乎李斯是更像是一个小人,一个投机者,不能成为国士。

1.商鞅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国君秦孝公时期的权臣。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变法,并迁都咸阳,建立县制行政,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不断增进农业生产。对外,秦与楚和亲,与韩订约,联齐、赵攻魏国都城安邑,拓地至洛水以东。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甲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基层地方的治安联保,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秦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以奖励耕战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打通了平民通向贵族的通道,取消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以推行县制为核心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地方行政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之后郡县制在中国的推行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统一奠定重要的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讨论先秦法家思想,建议以两部书入手:《韩非子》和《商君书》。《韩非子》的作者是韩非,没有太大疑问;《商君书》的争议比较大,但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晚期至秦朝年间,虽说未必为商鞅原著,但确实反映了商鞅及其信徒的思想观念。韩非和商鞅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前者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后者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一个实践者。

2. 李斯

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是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重要谋划者,同时又是统一后各种制度的倡导和制定者,在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居功至伟。

灭六国统一天下的主张,最早是李斯提出来的。秦王还听取了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诸侯名士可以财下者(接受其贿赂),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良将随其后。”

秦朝统一天下后的重要举措,也几乎都是由李斯建议并完成的。统一天下后,他反对丞相王绾、博士淳于越等人提出的分封制,而赞同实施郡县制,奠定了日后各朝地方制度的基础。他向秦始皇建议“书同文字”,以小篆为统一的官方文字;他上奏皇帝统一度量衡,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明确统一起来,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许。

公元前210年,李斯向秦始皇上奏折统一货币。这一政策对后世的影响极大。同时,还规定货币的铸造权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得铸币,违者定罪。李斯此举被后人认为是经济史上的一个创举。为了政令畅通,物资交流便利,李斯又立刻建议让全国的车轨统一,并在全国范围内修筑驰道。

李斯是个患得患失、自私的人。正因为其自私的性格特点,所以其在历史的紧要关头总是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未能以一个真正政治家的胸襟和眼光做出最有利于秦国稳定发展的选择。

大秦帝国一统天下后,在如何对待儒生和儒家学说问题上,李斯与扶苏产生了很深的政治歧见。李斯主张赞同始皇帝主张,“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一手促成了历史上最为残酷的文化浩劫事件之一——“焚书坑儒”,而为秦国继承人的扶苏却从政权稳固的角度考虑,主张宽刑缓赋,与民生息,并同李斯产生了庙堂廷争,从而导致始皇帝震怒,名义上废掉了扶苏继承人资格,发配九原蒙恬军中历练。

法家其他代表人物——李悝与吴起1.李悝,中国战国时代例行法家操作和法家理论建设的第一人,中华第一次成功变法

李悝重农刑法、奖励耕战,导致魏国在战国初期成为所有国家中最雄强的一国。李悝在魏国最早变法,著作有《法经》,是第一部以著作形式,有理论框架和详细条目的法论著作。这个《法经》后来遗散,我们现在对《法经》的了解,只能通过《商君书》和韩非子的法论文章略有了解。

李悝最早在魏国变法,他实行了这样一些政策,首先叫“尽地利,善平籴”。什么意思呢?就是大力推动农业发展,采取重农主义政策,鼓励开垦荒地,鼓励精耕细作,这叫“尽地利”。

所谓“善平籴”,中国古代有两个词,一个叫“籴”,一个叫“粜”。什么叫“籴粜”?就是法家实行保护农业的政策,在丰年粮食价格下降,以平价购入谓之“籴”,在歉收年节粮食价格暴涨,以平价售出谓之“粜”。最早建立这种平抑农业生产波动的政策,就是李悝。有效的保护了农业生产体系。然后他建立赏罚分明的制度、法律:废世卿世禄制而选贤任能。我前面讲过,人类早年都是世袭制,只有贵族能够参与社会管理,能够做官。

李悝最早在魏国,就废掉世袭制,选贤任能,按能力选用人才。这使得魏国骤然强大,李悝当年采取了相当多的具体办法,我们在这里没有时间做详细介绍。我只举一个例子,大家看看他做到何等的细节。

他有这样一个奇怪的规定,凡是在诉讼场上,被告原告的官司纠缠不清,怎么办?双方举行射箭比赛,谁箭射赢了,官司谁赢。他在干什么?鼓励民间训练兵战。由于这个原因,因此魏国在战国初期是整个中原各诸侯国,尤其是所谓七雄之中,其实是最强大的国家。

2.吴起,三晋第一战神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战国初期卫国人,著名军事家、政治家与改革家。师承儒家代表曾子、子夏,同时又是兵家与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是一部千古传奇,是神一样地存在。

知道他的人不少,但了解他的人不多。

他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

在鲁国,他率军打败了齐国。

在魏国,他率军打败了秦国。

在楚国,他率军打败了魏国。

他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

作为兵家,他“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无一败例,且有《吴子兵法》传世,与《孙子兵法》齐名,但孙子却没有他辉煌的战绩。

作为法家,他在楚国主持“吴起变法”,使楚国国力迅速强大,向南攻打百越,将楚国疆域扩展到洞庭湖、苍梧郡一带,是商鞅变法学习的榜样。

作为儒家,他时刻提醒魏武侯以德立国,当魏武侯赞叹“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时,他答道:“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尽为敌国也”。他渴望功业,一生追求,一生奋斗,然而却悲剧一生。

吴起一生为名利所扰,先后在鲁国、魏国、楚国为将。他既有“杀妻求将”的恶名,也有“强魏扶楚”的功绩。可以说是一个有着颇多争议的历史人物。据记载,吴起一生组织的大型战役有72次,小型战役无数,竟无败绩;而且在魏国和楚国都主持过改革活动,其政治才干也颇引人瞩目。然而,也正是因为他的改革,使他成为楚国贵族的众矢之的,最终惨死于乱箭之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变法而亡的法家人物。

法家思想在事功上也不断有重要的传承者,“后此者惟诸葛亮专任法律,与商君为同类。故先主遗诏,令其子读《商君书》,知其君臣相合也。其后周之苏绰、唐之宋璟,庶几承其风烈”。应该说,诸葛亮身上儒家、纵横家、阴阳家的色彩也很浓厚,是一个复杂的文化人物,不能全以法家视之。

千年之后可堪比肩者,还有北宋的王安石。他虽然号称儒家,但骨子里却是个十足的法家。他有着法家人物强烈的自信,在《答孙正之书》,他说:“当下流行什么就认为什么是对的,这种人是普通人;自己认为对的就坚持己见,这种人是君子。坚持自己的见解,并不是自私自负的表现,是因为圣人之道在里面。”他以一己之力推行变法,完全不理睬舆论、民主、老百姓的意见等等,只相信自己的主张。

一点感慨法家思想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的,他们反对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从重势、重术、重法到三派结合,法家思想也逐步完善。法家作为春秋战国的主要派系,他们现在的一些思想对现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现在中国法律的制定也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有着很强的约束力,是一个国家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但与此形成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的是,一些著名的法家的代表人物却都死于非命。

他们最大的悲剧在于他们倡行“法治”却又最终“为法所治”。他们主张的“法治”缺乏了法治应有之义,法家“法治”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但最直接的目的是维护帝王之治。他们主张的“法”是君主之下的法,将法异化为最高统治者手中的工具,这种“法治”实为帝王一人而左右,“法治”与帝王的贤愚紧紧相连,是帝王之法,于是貌似“法治”实则是“人治”。“人治”的随意性最终决定了他们的悲剧命运。

由此可见,所有不以百姓福祉为出发点的政策思想,不仅对人民严苛,最终是伤身害己,为政者还是要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人民为我服务”为宗旨,才是大道。

登 录

登录即代表您同意《用户协议》《隐私协议》

注 册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隐私协议》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