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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
(域名抢注系统)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第十二条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第十三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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