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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将凤凰通讯社告到了法院,一审判赔50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新媒体平台)2020年7月31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起诉假凤凰媒体――“凤凰通信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万元。这是我国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媒体商标曝光度高,知名度高,且本身具有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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